麦盖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告知书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6-12 19: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备案范围
1、凡在麦盖提县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中介服务门店、网络平台等)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的,应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3、房地产经纪机构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营业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二、备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
3、具有1名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人员(所提供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在申请备案机构内任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所需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实际负责人身份证;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资格证书、人事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7、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等;
8、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范本(委托合同)、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范本;
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四、相关要求
1、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备案等业务的,不予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信访投诉遗留问题未妥善处理到位或存在可能引发重大信访隐患的,暂缓备案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公示。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提供该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月如实填报从业人员情况,未有变动的,进行零填报;如从业人员工作调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3、本告知书一年内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原则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 至少需要满足具备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方可办理备案登记及从事房地产经纪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业务,已取得备案资格的经纪机构过渡期到期仍未达到上述备案标准的企业,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和网上签约资格。
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信息公开经办人: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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