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布《三项目录清单》目录外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付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日期:2017-09-12 12:3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以下简称《三项目录清单》)日前公布并开始执行。自治区明确,未按照《三项目录清单》所列收费对象、标准等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
《三项目录清单》共42个收费项目,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保、司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机构、气象、安全生产、税务、地震、铁路、电力、口岸、海关、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确规定价格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未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列入《三项目录清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循“通过协议或合同确定委托关系,明确服务内容,确定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原则,坚持双方协商,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水、电、暖、气和货运价格及服务收费不列入《三项目录清单》,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三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和自治区新增或取消、调整的涉企、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涉企、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同时,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级《三项目录清单》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三项目录清单》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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