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1 11:58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县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县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听取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落实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压茬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县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点,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细则,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5月16日-7月31日)。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列出帮扶计划,聘请专家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差异化执法模式,大胆放手“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重点监管,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各部门各单位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排查主要内容
聚焦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示范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切实抓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应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反思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根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从业人员的变化调整,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切实加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汲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等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5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切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特别是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6、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组织排查企业场(厂)内车辆,“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车辆有关信息,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做好集中封存管理,主动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严禁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严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狠抓监管部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规范精准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明确和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行业突出安全风险和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事项,加强各行业领域在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展情况,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7月底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倒查监管范围安全生产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出后不报告或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县安委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乡镇(场)、部门、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通报、问责处理。
5、创新执法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6、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针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利用甲方地位干扰技术服务报告结论;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对技术服务报告核查不严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地区报告。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质量。
7、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领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压实共享电动车、快递、网络餐饮平台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快递员、“外卖骑手”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领域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防范不到位、不按操作流程操作等隐患,牢牢把握安全风险防范主动权。消防领域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加强电梯隐患治理,开展园区叉车专项整治,清理叉车无证、无照,加大对燃气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打击力度。文化旅游行业领域要加大对A级景区、旅游包车、星级农家乐、文化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涉旅场所专项排查整治,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安全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地区七十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和“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精准举报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快速核查重奖激励。
4、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督促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推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备,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县人民政府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未按期整改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自觉强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两个切实”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部署在落地落细,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三)提供有力保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将专项行动抓常抓细抓出成效。要将专项行动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成效。要全力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要积极向企业单位宣传专项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并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麦盖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信息经办人:李世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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