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安全头盔质量安全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9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经营、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全力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含电动)在生产、销售、维修等方面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含电动)。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车安全头盔、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四、不得通过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含电动)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改装行为:
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篡改车速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车辆鞍座或后尾箱结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六、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时,要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证和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查看合格证车辆参数及外形是否和实际相符,确保所购车型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并能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正常登记上牌。
各生产经营维修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维修行为,严格自律,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产品鉴别力,不贪图便宜,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单位: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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