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麦盖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03-07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编号 | 车船号牌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金额 | 立案时间 | 决定时间 | 适用法律 | 备注 |
1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1号 | 新QX2108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400 | 2025-01-03 | 2025-01-0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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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2号 | 新Q41501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 1000 | 2025-01-06 | 2025-01-10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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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4号 | 新Q50561 | 麦盖提县路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麦盖提县路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400 | 2025-01-14 | 2025-01-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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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5号 | 新QT6450 | 麦盖提县振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麦盖提县振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400 | 2025-02-10 | 2025-02-1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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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6号 | 新Q35258 | 麦盖提县振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麦盖提县振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400 | 2025-02-11 | 2025-02-1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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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7号 | 新Q26830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麦盖提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 1000 | 2025-02-13 | 2025-02-13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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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08号 | 新Q55572 | 麦盖提县顺路运输有限公司 | 麦盖提县顺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400 | 2025-02-14 | 2025-02-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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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10号 | 新QT4190 | 努某 | 努某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 200 | 2025-02-21 | 2025-02-24 |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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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11号 | 新QT4169 | 阿某 | 阿某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200 | 2025-02-18 | 2025-02-25 |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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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12号 | 新QT6475 | 玉某 | 玉某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 200 | 2025-02-21 | 2025-02-25 |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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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喀麦交执运政〔2025〕0013号 | 新Q53233 | 麦盖提县顺路运输有限公司 | 麦盖提县顺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500 | 2025-02-28 | 2025-02-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所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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