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麦盖提县天籁之音酒吧店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来源: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2-06 20:28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麦盖提县天籁之音酒吧店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对麦盖提县天籁之音店店接纳未成年人一案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2024年8月19日下午6时41分时,麦盖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麦盖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麦盖提县天籁之音店于2024年8月16日凌晨01时30分左右接纳1名未成年人(阿某,女,12岁)进入该场所的999号包厢内跟场所的员工(阿某,男、17岁)发生性关系的提示线索电话,8月19日下午6时41分麦盖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希尔艾力·玉素甫(31100821006),买热亚木·阿布都艾尼(31100821008),到麦盖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收了公安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视频证据和未成年人相关信息。8月20日下午6时22分执法人员希尔艾力·玉素甫(31100821006),买热亚木·阿布都艾尼(31100821008)到麦盖提县天籁之音店进行现场检查,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由,由现场负责人玉某,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查看该场所《营业执照》和《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别调取了2024年8月16日凌晨01时30分至8月16日凌晨01时55分期间未成年人在场所内活动的视频,发现1名未成年人(由场所员工玉某,男,17岁,指认)进入该场所内活动。勘验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玉某与阿某同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该场所共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经询问,麦盖提县天籁之音店工作人员阿某和阿某之间自愿发生两次性关系,该场所给麦盖提县天籁之音店工作人员阿某、(17岁),和阿某提(12岁)提供场地的违法行为(此案涉刑事案件,涉刑事部分公安部门立案处理中),负责人玉苏普·艾买尔当场承认该场所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特此报告!
麦盖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经办人:买热亚木·阿布都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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