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03

19:32

来源: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03 1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

       人社监罚字202407

被行政处罚人:新疆白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不按照规定报送全书面材料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麦人社监询字〔2024〕第18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之前提供书面材料,并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但截止2024年10月7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供任何书面材料,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麦人社监令字〔2024〕第24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之前提供书面材料及接受调查询问,但截止2024年10月30日你单位未履行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麦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7号),但截止2024年11月27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供书面材料,也未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文书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藏匿、毁灭证据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3条:“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6天以上9天以内,不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我局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新疆白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9000元的罚款(壹万玖仟元整)。                     

被告知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县支行(户名: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县支行,账号:3012348009026400835,行号:102894800016)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被告知人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麦盖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经办人:阿依米沙·吾布力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关联稿件: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