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期)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2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麦盖提县众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2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众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姜”进行抽检,该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12日、样品数量6kg。2024年2月6日由“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24-HBJC-BG-0299G”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 、标准指标:≤0.2、实测值:1.13,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嗪,mg/kg 、标准指标:≤0.3、实测值:1.29,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单项判定:不合格)。
经查实:该批次“姜”是2024年1月12日从麦盖提县赵氏蔬菜水果批发部购进的,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明等材料。该批次姜共计购进了7kg,购进价10.7元/kg,销售价15元/kg,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违法所得7*15=105元。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喀麦市监处罚〔2024〕12号。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麦盖提县众品生活超市销售的不合格“姜”产生原因可能是:该店负责人购进“姜”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等证明材料。采取整改措施:负责人在今后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麦盖提县蔬果先锋生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2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蔬果先锋生鲜店销售的“姜”进行抽检,该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11日、样品数量6kg。2024年2月6日由“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2024-HBJC-BG-0292G”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噻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 、标准指标:≤0.2、实测值:0.81,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嗪,mg/kg 、标准指标:≤0.3、实测值:0.36,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单项判定:不合格)。
经查实:该批次“姜”是2024年1月11日从麦盖提县赵氏蔬菜水果批发部购进的,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明等材料。该批次姜共计购进了15kg,购进价10元/kg,销售价13元/kg,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违法所得15*13=195元。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喀麦市监处罚〔2024〕13号。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麦盖提县蔬果先锋生鲜店销售的不合格“姜”产生原因可能是:该店负责人购进“姜”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等证明材料。采取整改措施:负责人在今后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达标证,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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