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特困办事流程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02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麦盖提县特困办事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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