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范办理流程
来源:麦盖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22 13: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文件依据:新政发(2014)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新人社发(2018)43号《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地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台账》。
3、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等15个档次,自治区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助50元,县财政按缴费档次给予5-170元的补助,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保留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低保户政府代缴50元、特殊户和重度一二级残疾政府代缴100元。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自治区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繳费档次标准。
4、所需资料:
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5、办理程序:
步骤一:个人申请
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及选择缴费档次。
步骤二:村协办员检查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一致,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所
步骤三:乡镇街道社保所初核
社保所对村(社区)上报的参保登记材料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归档。
步骤四:县社保中心复核
县社保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6、业务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
8、咨询电话:0998-7852281
(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1、服务范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现省内外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相关县(市区)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手续。
2、所需资料:
1.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接收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转出(入)人员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村协办员处提出转移申请,由村协办员报乡镇劳动保障站,由乡镇劳动保障站上报到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4、业务办结时间:从乡镇上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5、办理地点: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
6、咨询电话:0998-7852281
(三)参保信息变更程序
1、服务范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
2、所需资料:
1、修改姓名的参保人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修改身份证信息(年龄错误)需提供派出所的相关证明;
3、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信息变更登记台账》。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信息变更登记台账》移交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再由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录入系统;
2、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4、业务办结时间:从乡镇上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5、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6、办理地点: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
7、咨询电话:0998-7852281
信息经办人:凯丽比努尔·阿卜来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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