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指引
来源:麦盖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13:5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一)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六、其他证据材料。
信息公开单位:县司法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地力夏提·阿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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