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来源:麦盖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13:5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人为公民的须公民亲自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该单位的证照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3、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手续,如确实无法前来办理的,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需带齐有关证件和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4、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与申请行政复议有关的材料,且一式二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开单位:县司法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地力夏提·阿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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