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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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前公示公告

来源: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3-14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麦盖提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

前公示公告

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麦盖提县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公示公告,涉及资金460万元,现将项目前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实施地点:麦盖提县各乡镇(场)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用于对2025年疆外省市及疆内跨地(州、市)稳定就业的4700名帮扶对象落实交通费补助,疆内800元/人/年、疆外1500元/人/年。其中:疆外1200人,疆内3500人。

3、项目总投资:460万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

4、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陈文德

6、绩效目标:本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5年疆内跨地州、疆外跨省稳定务工超过3个月的4700名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疆内跨地(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人,疆外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人。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帮扶对象务工就业的积极性,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全县范围整体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受益巩固脱贫人口满意度预计可达100%。⠂༯span>

7、利益联结机制:项目的实施带动帮扶对象增收,促进稳定就业,稳步增收;预计发放稳定就业交通补贴金额不低于460万元。

监督电话:0998-7840398

通讯地址:麦盖提县麦盖提镇文化西路351号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4日

麦盖提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月

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1.1项目库编号

MGT-2025-019

1.2项目名称

帮扶对象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1.3项目主管单位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1.4项目实施单位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1.5项目类别

就业项目

1.6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用于2025年疆外省市及疆内跨地(州、市)稳定就业的4700名帮扶对象落实交通费补助,疆内800元/人/年、疆外1500/人/年。其中:疆外1200人,疆内3500人。

1.7项目补助标准

疆内跨地(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人/年,疆外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人/年。

鼓励帮扶对象外出长期稳定就业,对外出务工就业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当年返回第二年有务工就业的人和当年未返回第二年稳定务工就业的人员,继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各类资金安排的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1.8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项目立项情况

2.1项目建设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11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前我县正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通过实施帮扶对象稳定就业交通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好就业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帮扶对象劳动力经济负担,提高劳动力外出就业增收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力度,扩大外出务工人员规模,巩固拓展就业帮扶工作成果。

3.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3.1项目概算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

3.2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3资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真实、合规的证明材料,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项目进度。

4.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4.1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有效推进为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行、有效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导实施,成立“为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行、有效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文德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宋  蕾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负责人)

畅春杰(麦盖提县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

成  员:王生宝(巴扎结米镇副镇长)

祖力亚尔·肉孜(希依提墩乡副乡长)

  洋(央塔克乡党委副书记)

  燈(吐曼塔勒乡党委副书记)

王海宝(尕孜库勒乡党委副书记)

王旭俊(克孜勒阿瓦提乡党委副书记)

艾山·吾司曼(库木库萨尔乡副乡长)

陈田明(昂格特勒克乡副乡长)

  宁(库尔玛乡副乡长)

  磊(麦盖提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林(五一林场党委委员)

米热班·买买提(农业农村局干部)

4.2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4.2.1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振〔2021〕32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补贴发放情况公开公示、定期走访、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对项目补贴发放程监督,保障补贴发放前期精准摸排,中期发放及时,后期走访等工作有序开展

4.2.2目申请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

4)本人“一卡通”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对确已外出务工,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的,经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或自治区驻内地工作组核实即可。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照片或载图形式均可。

4.2.3项目实施流程:

1)个人申请。外出务工帮扶对象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民主决策和公示公开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村(社区)初审时,需审核卡号是否为正常使用,村(社区)干部进行试打卡,如无疆内办理银行卡,且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需提供本人愿意让亲属代领情况说明,一并上报给乡(镇)。

3)乡镇复审。乡镇对各村上报的人员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复审时,需由乡村振兴负责就业专干审核人员身份是否为帮扶对象,由乡(镇)劳保所或就业办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审核2025年是否重复申请、重复上报。如无疆内办理银行卡,且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人员,乡(镇)需提供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并上报农业农村局。

4)县终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人社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人员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身份,人社局审核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共同审定后的人员名单,由农业农村局报财政局。

5拨付补助资金。严格落实《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新财监【20237号)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农村局上报的人员名单等拨款申请材料,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资金;县级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人社、财政部门反馈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等方式告知补助对象。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将一次性交通补助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4.3验收管理

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村、乡、县三个级别逐级开展验收工作。成立竣工验收评价工作小组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目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村或项目扶持户受益情况等。

5.项目实施进度

5.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期为12个月,即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实施进度如下:

2025年3月收集审核符合条件未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务工人员的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审核完毕;

2025年3月-12月各村(社区)每两周给乡(镇)上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材料及纸质版、电子版花名册;乡(镇)每月月底(如遇节假日可延2天)上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材料及纸质版、电子版花名册,根据上报、核查情况发放补助。

各乡镇村社区每月对符合发放的外出就业的疆内跨地(州、市)州(含兵团)、疆外帮扶对象劳动力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审核工作、每月月底前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完成项目档案资料整理、项目验收工作。

5.2项目公告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文件精神,按事前、事中、事后在乡、村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6.项目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6.1年度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主要用于对2025年转移至疆内跨地州、疆外跨省稳定务工超过3个月的4700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疆内跨地(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人,疆外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人。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的积极性,促进帮扶对象稳定转移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对全县范围整体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受益巩固脱贫人口满意度预计可达100%。

6.2经济效益

项目的实施带动帮扶对象增收,促进稳定就业,稳步增收;预计发放稳定就业交通补贴金额不低于460万元。

6.3社会效益

通过外出务工可以开阔帮扶对象眼界,学习专业技术,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引导更多的人外出就业,提高就业收入。预计巩固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4700人。

6.4可持续性影响

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就业人员工作稳定性,提高就业积极性,持续提高脱贫劳动力收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7.风险分析

7.1主要风险因素

一是帮扶对象转移就业的不稳定;

二是在开发的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后,跟踪管理不到位,享受补助不精准。

7.2防范化解措施

就业岗位的工资标准要提高,促进在转移就业后,能留住人,实现稳定就业。

麦盖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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