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机构职能
来源: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3-10-07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于2009年,位于麦盖提县建设路南侧。大队人员编制26人(干部9人,消防员17人),执勤实力41人,其中干部9名,消防员1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14名,事业编制文员3名。下辖一个消防救援站。
一、主要职责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5、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6、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7、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8、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9、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机构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主要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灭火及抢险救援职责两个部分:
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封查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应急管理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二)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消防监督机构是火灾调查和火灾责任者追查处理的权威机关,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灭火及抢险救援职责
(一)教育训练队伍,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抓好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全面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同时,对群众义务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二)突发灾害处置,及时有效的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实行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办公地址:麦盖提县建设南路45号
负责人: 郑翔、呼西塔尔·托乎提
办公时间:夏季10:00-13:30,16:00-20:00
冬季10:0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信息公开经办人: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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