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麦盖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11:5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麦盖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麦盖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刀郎路26号,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18299689296)
麦盖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经办人: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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