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5-10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养老机构开办补贴
(一)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
(二)扶持对象
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四)主要内容及标准
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达到100张以下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床位达到100张(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助(分三年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补助标准,分5年给予补助。
(五)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麦盖提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养老机构备案复印件。(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县民政局;
2、由县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县民政局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5:5的比例,对一次性建设补贴进行发放;各县一次性建设补贴由该县独立承担。
(七)办理部门
麦盖提县区民政局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09:30-13:30 16:00-20:00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十)办理地点
麦盖提县建设南路38号民政局
(十一)咨询电话
0998-7860233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
扶持对象: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主要内容及标准: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自治区、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扶持补贴方式:由县区民政局进行发放
三、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麦盖提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养老机构备案复印件;
3、每个月入住人员的基本信息花名册;
(一)办理流程
1、由养老机构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县民政局;
2、由县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3、由县民政局同财政部门共同复审并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5:5的比例,对一次性建设补贴进行发放;各县一次性建设补贴由该县独立承担。
(二)办理部门
麦盖提县区民政局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09:30-13:30 16:00-20:00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五)办理地点
麦盖提县建设南路38号民政局
(六)咨询电话
0998-7860233
麦盖提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单位:麦盖提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汗尼克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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