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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麦盖提县科技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01-22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科技局编制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麦盖提县科技局联系(地址:麦盖提县南网大道党政综合办公楼4楼,邮编:844600,电话:0998-78483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和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总体要求,围绕中心工作,立足部门职能,以麦盖提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指定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政策法规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栏目部门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2023年,县科技局为规范科技工作秩序,全面提高科技数据质量,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监督,主动公开了关于自治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的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县科技局通过政务公开网收到的关于提供相关科技数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县科技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与政府办报告,指派专人及时和申请人对接,认真负责地解答申请人提出问题,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权限内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发布“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对拟发布的每条信息进行审核,杜绝发生任何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个人信息泄露和失泄密等问题。二是扎实做好信息服务。做好科技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如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科技信息内容,月度、季度、年度科技指标定案后,各专业人员认真撰写科技政务动态、信息、分析,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单位人事任免、行政处罚等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做到有事项必公开,以保证社会公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窗口宣传阵地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安排专人适时对网站整体结构和布局进行微调和升级,对网站形象适应性调整;对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后台管理功能进行了升级;整合官网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数据。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逐项落实分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发布整改报告。

(五)监督保障。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办理务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深入,解读不充分不完全;二是公开内容不充足,公开信息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数据运用需要

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更加注重需求导向,不断提高公开的“含金量”。一是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强对重大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落实专人负责,规范化政务信息公开。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做到科室协同,管理员定时自检,及时发现并整改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信息公开经办人: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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