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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31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10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迪力·哈斯木同志在政府7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县人社局、财政局、水利局、麦盖提县昆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议题。

一、政策法规学习

(一)会议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会议强调,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维系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颁布是确保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实现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现代治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对新疆依法管粮管储、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我县发展实际,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储备、市场供应、经费等保障机制,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是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强化服务保障,强化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会议要求,政府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商工、财政、园区等部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明确法定职责,准确掌握各类政策的扶持范围和要求,结合我县企业实际情况,找准政策结合点,找准扶持企业发展壮大的发力点;要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切实把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欠费不停供等惠企政策落到实处。政府班子成员作为包联领导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手续办理等问题,保障我县企业稳产增产、重点项目按时序快速推进、潜力企业全部按计划达规入库。

二、研究议题

(一)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确定自治区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4500元、55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确定自治区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4500元、55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的报告》,同意新增4500元、5500元两个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22元/人、270元/人。报告报请县委同意后执行。会议要求,人社、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落实、基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县妇联提交的《麦盖提县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会议认为,《麦盖提县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符合全县实际,同意以县妇联、教育局、宣传部、检察院、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旅局、卫健委、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十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三)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买买提·吾斯曼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买买提·吾斯曼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1万元临时救助。

(四)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阿丽吐尼姑丽·木沙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阿丽吐尼姑丽·木沙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1.76万元临时救助。

(五)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艾买尔江·吐合提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艾买尔江·吐合提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2.5万元临时救助。

(六)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马木提·艾买尔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马木提·艾买尔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2.3万元临时救助。

(七)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帕提古丽·阿卜杜如苏力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帕提古丽·阿卜杜如苏力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2.3万元临时救助。

(八)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依布拉依木·努尔艾力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依布拉依木·努尔艾力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2万元临时救助。

(九)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玉苏甫·阿不都克力木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玉苏甫·阿不都克力木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3万元临时救助。

(十)会议研究讨论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努尔买买提·图来克临时救助申请》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努尔买买提·图来克属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重大困难事项标准给予救助。会议决定,同意给予2万元临时救助。

(十一)会议研究讨论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麦盖提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会议指出,质量事关企业生存发展,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为确保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动质量强县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麦盖提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会议决定,同意以麦盖提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麦盖提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会议要求,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质量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十二)会议研究讨论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麦盖提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

会议认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堵点、优化营商环境紧密联系,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主动担当、务实举措、过硬作风,依法依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会议决定,同意印发《麦盖提县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

(十三)会议研究讨论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申请出具<关于同意上报麦盖提县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核实处置数据成果的请示>的请示》

会议指出,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和《自治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新自然资函2023314)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麦盖提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进行实地核实,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会议认为,《麦盖提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核实处置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关于同意上报麦盖提县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核实处置数据成果的请示》。

(十四)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印发<麦盖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报告》

会议指出,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自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推出以来,改善了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会议认为,修订后的《麦盖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要求的责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发挥住房保障作用最大化。会议决定,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麦盖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十五)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实施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垃圾围城问题,全力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县住建局计划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会议决定,同意在位于库木库萨尔乡托万塔克斯土木村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3号填埋坑左侧区域新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住建局提交的《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延续商品房交易“契税先征后补”政策的报告》

会议指出,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新政发〔2022〕61号)和《喀什地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喀署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我县在2020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推行政府购房补贴“契税先征后补”政策,有效刺激房地产市场呈现正增长,切实带动我县经济整体向好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延续“契税先征后补”政策2023年12月底,会后相关部门再次补充核实延续的政策依据,报请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十七)会议研究讨论了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固定资产(原客运站宾馆及办公楼)的处置报告》

会议认为,固定资产处置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避免财政资金被浪费,原客运站宾馆及办公楼固定资产处置事宜涉及县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审计、国资委和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尚客优宾馆、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企业,地区客运总站已对资产评估提出不同意见、其他诸多事项也未明确、印证资料不充分。会议决定,各相关单位重新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择期再次召集各责任县领导及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后,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无争议后依法依规进行固定资产处置

(十八)会议研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遴选麦盖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机构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0号)要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绩效第三方机构组成考核组对自治区公开遴选2024-2026年入围的五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会议决定,同意绩效评价前三名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国寿财产保险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麦盖提支公司作为承保我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十九)会议研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新增麦盖提县2023年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请示》

会议决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规定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使用法定程序,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第八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3〕15号)精神,同意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5300万元,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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