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各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喀什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喀什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2〕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麦盖提县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5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616元/人/月。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为616元/人/月;B类救助标准为47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为38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麦盖提县农村低保标准从目前的4680元/人/年提高至不低于5292元/人/年。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为5292元/人/年(441元/人/月);B类救助标准为4440元/人/年(37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为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
(三)分类施保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的实际补助水平根据救助家庭实际适当调高救助档次。
二、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麦盖提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目前的9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目前的6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人/月。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麦盖提县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4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0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是进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对我县各族群众的关心、关爱。民政、财政及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提标后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摸排,排查到位。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后,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范围将扩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辖区开展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已退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有返贫或致贫风险因素的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仔细摸排,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三)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各乡镇要通过周一三结合、农牧民夜校、乡村大喇叭,利用村(社区)公示栏、便民窗口等公众场所,开展提标政策宣传,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宣传到位,把提标政策宣传到位,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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