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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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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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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盖提县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费与管理的公告

来源: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6-21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麦盖提县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费与管理

公告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解决城市车辆无序停放问题,提高车辆流转效率,充分配置社会资源和供求关系,依法收取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相关服务费,现将麦盖提县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费与管理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车站、医院、学校单位等建设的停车场。

二、车辆收费依据及相关管理规定

1.收费依据: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文件执行。

2.优惠减免车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临时停放的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3.缴费方式:手机扫描出口设置的停车缴费二维码查询、缴费,并自动开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发票;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按照收费标准支付。

二、收费标准

1.收费法律依据:按照新发改规【202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收费,详见出入口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2.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3.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辆。

4.停放时间超出1小时的,即从第二小时起实行2/小时/辆。

5.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包月服务。

6.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制度:即白天(北京时间9点至24点整)最高不超过10元;晚间(北京时间24点整至次日9点)最高不超过10元。

三、停车管理规定

1.车辆在停车场内应保持低速行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管理,按秩序停放到停车位,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120急救通道。

2.离车前确保车辆熄火、车窗关闭、车门落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防丢失。

四、相关要求

1.各停车场经营主体应遵循明码标价规定,按照《麦盖提县停车场考核细则》要求,在停车场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停车场电子计费系统的调整工作,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2.加大监督违法处置。市价格主管、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住宅小区、景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依规执行,另有规定的,可依照其规定执行。

4.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各停车场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下浮和延长免费停车时长。

五、实行时间:自本公告公示后7个工作日起执行。

六、监督电话0998-7868021

特此公告!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1

信息公开经办人:杨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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