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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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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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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来源: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24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5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麦盖提县红鼎天火锅店自行消毒使用的餐饮具(茶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红鼎天火锅店自行消毒使用的茶杯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麦盖提县红鼎天火锅店2022年6月28日对店内洗净后的茶杯放入消毒柜中高温消毒时间不够,导致大肠菌群项目检测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麦市监责改〔2022〕38号)。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该火锅店负责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店内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对店内洗净后的茶杯放入消毒柜中高温消毒时间不够,导致大肠菌群项目检测不合格。采取整改措施今后负责人在餐饮具消毒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消毒工作。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锅店自行消毒使用的餐饮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负责人已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严格高温消毒,并记录消毒台账。

二、麦盖提县丽霞食品商行销售预包装食品(板栗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丽霞食品商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板栗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2022年6月28日购进2件60袋板栗酥,购进价70元/件,2.3元/袋,销售价3.5元/袋,该批次板栗酥以每袋3.5元的价格销售了6袋,抽检机构已每袋3.5元的价格抽样购买20袋,剩余34袋,未销售。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未销售完的有关财物(板栗酥34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麦市监强措2022〕0810-01号),并填写2022〕0810—01号财物清单进行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麦市监处罚〔2022〕59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该商行负责人购进预包装食品(板栗酥)时向供应商索要了资质证明、未向供应商索要产品检验报告采取整改措施今后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索要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等证明文件,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销售的食品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麦盖提县塔可提玛刊超市销“棉籽油”和“萨克散哈力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5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塔可提玛刊超市经营的“棉籽油”和“萨克散哈力白醋”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棉籽油中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萨克散哈力白醋总酸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2022年7月3日购进“棉籽油”4桶,购进价38元/桶、销售价42元/桶,2022年6月23日购进的“萨克散哈力白醋”购进了20瓶,购进价3元/瓶,销售价5元/瓶。以上批次棉籽油、萨克散哈力白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出行政处罚,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麦市监处罚〔2022〕73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该超市负责人购进“棉籽油”和“萨克散哈力白醋”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取整改措施:负责人今后在购进食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食索证索票、货查验记录制度,仔细核对相关票据证明的真实性,索要产品检验报告。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销售的食品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麦盖提县天天吃活鱼店销鲤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麦盖提县天天吃活鱼店销售的鲤鱼(淡水鱼)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若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2022年6月25日购进15kg鲤鱼(淡水鱼),购进价17元/kg,销售价22元/kg和25元/kg,该批次鲤鱼(淡水鱼)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麦市监处罚〔2022〕60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该店负责人购进鲤鱼(淡水鱼)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取整改措施:负责人今后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仔细核对相关票据证明的真实性,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4日




信息公安开单位: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经办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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