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5704/2022-00252 公开信息来源 麦盖提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年7月27日 文号
信息有效性 长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在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印发提标文件。

《关于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麦盖提县民政局 作者: 有效性:长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7日 22:07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5月13日,喀什地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喀什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29号),按照地委、行署相关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麦盖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在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印发提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地区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60/人/月提高至不低于616元/人/月。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616/人/月B类救助标准470/人/月C类救助标准380/人/月

2、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4680/人/年提高至不低于5292元/人/提标后A类救助标准5292元/人/年441/人/月B类救助标准4440元/人/年(370元/人/月)C类救助标准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

3、分类施保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的实际补助水平根据救助家庭实际适当调高救助档次。

(二)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9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人/月。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4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人/月。

新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田丽

联系电话:0998--78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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