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麦盖提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麦盖提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推动我县农业持续发展、保障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财金〔2020〕55号)、《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财金〔2020〕2号)、《关于开展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9〕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新财金〔217〕5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麦盖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各方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充分做好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成立麦盖提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四、承保保险机构及划分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负责希依提墩乡、央塔克乡、吐曼塔勒乡、尕孜库勒乡、克孜勒阿瓦提乡、库木库萨尔乡、库尔玛乡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承保事宜。(2021年受行政处罚期间不得经办农业保险业务)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负责巴扎结米镇、昂格特勒克乡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承保事宜;负责全县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六个小宗林果品种保险承保事宜。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负责全县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六个大宗林果品种保险承保事宜;负责202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受行政处罚期间,吐曼塔勒乡、尕孜库勒乡、克孜勒阿瓦提乡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承保事宜。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支公司:负责202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麦盖提县支公司受行政处罚期间,希依提墩乡、央塔克乡、库木萨尔乡、库尔玛乡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承保事宜。
五、保险品种、补贴比例、保额、费率
(一)保险品种
1、种植业险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险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包括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包括玉米制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
5、其他险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要求确定的其他险种。
(二)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六个品种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奖补35%、地区财政奖补10%,县级财政奖补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六个品种地区财政奖补20%,县级财政奖补6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三)保额、费率
根据自治区此次招标各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情况,结合《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文件要求,麦盖提县各险种单位保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如下:
水稻:保额7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2元/亩。
小麦:保额6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2.8元/亩。
玉米:保额7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35.7元/亩。
水稻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8元/亩。
小麦制种:保额7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6.6元/亩。
玉米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40.8元/亩。
油料作物:保额600元/亩,费率4.2%,单位保费25.2元/亩。
糖料作物:保额8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亩。
棉花:保额10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61元/亩。
马铃薯:保额6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36.6元/亩。
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头,费率4.8%,单位保费48元/头。
育肥猪:保额800元/头,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头。
奶牛:保额10000元/头,费率4.5%,单位保费450元/头。
林果业(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保额16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96元/亩。
六、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基本险+附加险”多层次农业保险模式
按照《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财金〔2020〕2号)文件关于建立“基本险+附加险”多层次农业保险模式的要求,本方案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为基本险,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以“附加险”方式推出定制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投保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在承担基本险地方配套责任以外,视情况对“附加险”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二)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明晰市场和政府边界,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研究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优势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适应新时期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信息系统,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研究农业保险动态考评制度,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共同营造农业保险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普惠金融政策,按照所属职能协调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各承保保险公司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迅速及时完成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做好群众服务。
(三)各承保保险公司强化风险管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措施分散风险,按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并将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及使用情况于每年年末后10日内报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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